美国存钱规矩多 无知触法也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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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起诉书,英达被没有面临洗钱指控。起诉书截图
检方起诉书-英达面临逃避现金申报的指控。起诉书截图

近日来,知名中国导演英达在美国涉嫌“洗钱”的案件引起海内外热议。根据法院资料记录,英达先后50次将少于1万元的现金存入他与妻子在4家银行的6个账户中,总金额为46万4000元。华裔律师邓洪指出,「拆分现金」(Structuring)是毒贩、洗钱、犯罪企业常用的手段,因此美国联邦政府、国税局(IRS)以及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都对此类行为非常警惕。英达犯下的是「逃避现金申报」罪名而非有些媒体报道的“洗钱罪”。

根据检方起诉书介绍,中国公民英达的妻、子居住在美,因此他长期在中美两地飞来飞去。2011年他们全家从伊利诺伊州搬到康涅狄格州。英达与妻子分别在美国银行、大通银行、富国银行和韦伯斯特银行开设了6个账户。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英达先后携带了63万260元美金入境,每次都随身携带3至7万美金,并有及时向海关申报。

2011年4月28日至2012年3月30日期间,英达先后将46万4000美金存入6个银行账户中。由于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现金存款数额超过一万元,银行需要提交「现金交易报告」(CTR)。因此英达50次存钱,几乎每次都只存了9000元。2011年5月25日,他分别向大通银行、美国银行和富国银行的账户中存入9000元。2011年7月5日,他又向四个账户各存入9000元。到2012年,他每月都会多次向不同账户存入9800元。因此检方判定英达的行为属于故意「逃避现金申报」。

邓洪
华裔律师邓洪

邓洪律师指出,根据认罪协议可以看出,英达每次入境携带的现金,都有合法地向海关申报。但是既然已经合法海关申报,就可以直接存入银行。英达并没有被指控洗钱罪,他面临的是逃避现金申报罪的指控。检方也承认英达的资金并没有问题,而是这种分整为零的行为违法了美国法律。

邓洪强调,不只是英达而已,许多华裔移民都有类似的问题,普通民众要到银行存现金时,如果存入数额超过一万美元,银行职员必须要「现金交易报告」,要求客户提供证明这些现金来源合法的文件资料。很多人因怕麻烦,不愿意填表递交文件,导致被联邦政府盯上,血汗钱成为非法,资金遭冻结还要面临罚款,就像英达一样花钱买教训。普通民众如果涉及的数额不大,往往民事罚款就了事。可能是因为英达所涉及的数额超过十万美元以上,再加上联邦政府从英达所提供的资料,可能知道英达是中国的名人而借机杀鸡儆猴,用刑事罪名起诉他。

邓洪表示,由于英达并没有前科,所有金额都合法,在进海关时已作申报,并且同意支付十七万元的罚款。所以,虽然目前检方求刑三年,法官最终可能会判罚对英达监视居住或社区服务,他被判坐牢的机率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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