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财政部发布最终法规:管控外国投资风险 强化 CFIUS 程序和执法权力


财政部发布最终法规,以加强和强化 CFIUS 程序和执法权力,保护国家安全

华盛顿——今天,美国财政部(Treasury)作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主席,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以加强某些 CFIUS 程序并加强其处罚和执法权力。该最终规则是自实施《2018 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以来对 CFIUS 法规的监控和执法条款的首次实质性更新,该法案修订了 CFIUS 的管理法规(1950 年《国防生产法》第 721 条)。今天发布的最终规则遵循了 4 月份发布的拟议规则,并回应了针对拟议规则收到的公众意见。

美国财政部 UNE资料图

“该规则增强了 CFIUS 有力捍卫美国国家安全的能力,确保我们的投资审查制度更加精准,能够更快、更有效地应对 CFIUS 审查中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负责投资安全的助理部长保罗·罗森 (Paul Rosen) 表示。

CFIUS 有权审查某些涉及外国对美国企业投资的交易以及某些涉及美国房地产的外国人士交易,以确定此类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CFIUS 通过其施加民事罚款和寻求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力,强制交易方遵守其法规和条例以及根据此类权力达成的协议和施加的条件和命令。近年来,CFIUS 增强了其合规和监控能力,以及识别和调查未通知 CFIUS 的交易的能力。这项最终规则反映并巩固了这些增强功能,以帮助 CFIUS 完成符合美国开放投资政策的国家安全使命。

最终规则通过以下关键变化增强了 CFIUS 的权力:

• 扩大 CFIUS 可以要求交易方和其他人员在与交易方就未向 CFIUS 提交的交易进行接触时提交的信息类型;

• 允许 CFIUS 工作人员主席酌情设定时间表,以便交易方对正在审查的事项的风险缓解建议作出回应,以协助 CFIUS 在法规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审查和调查;

• 扩大因交易方的重大失实陈述和遗漏而可能施加民事罚款的情况,包括重大失实陈述或遗漏发生在交易审查或调查之外的情况,以及发生在 CFIUS 的监控和合规职能范围内的情况;

• 大幅提高违反 CFIUS 法规和条例规定的义务以及法规和条例授权的协议、命令和条件的最高民事罚款,并引入一种新方法来确定违反减刑协议、条件或命令的最高可能罚款;

• 扩大 CFIUS 可以使用传票权力的情况,包括在评估与未通知交易相关的国家安全风险时;以及

• 延长向 CFIUS 提交重新考虑罚款申请的时间范围以及 CFIUS 回应此类申请的天数。

在评估合规性以及是否对特定案件采取执法行动时,CFIUS 将继续评估与行为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 CFIUS 执法和处罚指南中描述的加重和减轻因素。

最终规则将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30 天后生效,可在 https://www.cfius.gov/ 上查阅。

CFIUS 是一个跨部门委员会,其授权审查某些涉及外国在美国投资的交易以及外国人进行的某些房地产交易,以确定此类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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