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免稅時代終結 最高法院允许对線上交易課徵銷售稅


錢美臻 編譯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6月21日以5贊成比4反對,允许各州对網路商家的線上交易徵收銷售稅。這個由全美40多個州提出的訴訟案,將改變當前網購交易僅針對「有實體店」的傳統零售商才課徵銷售稅的現狀,最高法院的裁定將讓各州每年增加數十億元至上百億元的銷售稅。

最高法院的裁量確認,即使網路商家在某个州沒有實體店面(包括零售店面和工廠),该州也有权要求商家向顧客收取該州和地方的銷售稅。這意味著,消費者將為網購付出更多的錢,美國網路電商無銷售稅的時代全面終結。

而且對於小型電商來說,在客戶下單時如何確認各州、各地方有無課徵銷售稅或採行不同稅率,將會是一項艱鉅的工作。不過稅務專家認為,這個問題經由一個完善的電腦軟件將可解決,許多州制定了簡化的報稅系統,即是由州政府統籌一併徵收轄區縣與市該收的銷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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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免收銷售稅的爭議,源起於1992年郵購商品時代,當時聯邦最高法院在「奎爾對北達科塔州案」(Quill vs. North Dakota)中裁量,確定各州要求州外賣家繳交銷售稅是違憲的,因為各州不能將徵稅權限擴及到並未在該州設立商店、倉庫等任何實體存在的公司。

但隨著網路消費的爆炸式成長,南達科塔州和其他41個州決定推翻1992年最高法院對奎爾案的裁量。因為每年各州未課徵到的網購銷售稅,約在80億至134億美元之間。

儘管包括亞馬遜等大型網路零售商,都已經向消費者收取銷售稅,但全國許多小型電商仍拒絕收銷售稅,並認為要針對全國上萬個不同徵稅轄區,分別徵收不同的銷售稅,是增加電商企業的工作負荷。

但對傳統零售商來說,該店無論是從實體店或網路商店賣出的商品,都需要課徵銷售稅。而客人可以轉而向不課銷售稅的網路商家買同樣的商品,對傳統零售商而言是不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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