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头是老大?暴力抢劫=小偷小摸  加州重罪变轻罪更进一步


【美国新闻速递】圣克拉门托讯

继2014年47号提案将部分偷盗(950美元以下)视为轻罪之后,加州拟更进一步,将部分抢劫重罪(felony)改为轻罪(misdemeanor)。

代表伯克利选区的民主党州参议员斯基娜(Nancy Skinner)上月推出SB 82议案,拟对加州有着150年历史的有关抢劫的法律进行修改。

该议案将对偷盗与抢劫重新区分,创建一项新的范畴,称为“一级小偷小摸(petty theft in the first degree)。涉案金额在950美元以下,涉及暴力(force)及恐惧(fear),但不涉及致命武器、没造成严重伤害,则应归于此范畴,不视为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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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议案通过,此类抢劫将被视为“一级小偷小摸,处一年以下监禁,及/或1000美元罚款。

现有加州法律规定,某人在偷盗过程中,使用最小“暴力”(force),或被认为引起“恐惧”(fear),则可以被控以重罪抢劫,并处以相应惩罚,最多可判处5年监禁。

斯基娜认为,“暴力”及“恐惧”时常被宽松解读,类似商店偷东西那样的小偷小摸根本不应该作为重罪抢劫对待。“加州的抢劫法规自1872年以来就未曾修改过。现在到了我们确保处罚与犯罪相匹配的时候了。”

此间分析人士表示,如果SB 82成为法律,加州在重罪轻罪化、轻罪无罪化的道路上,将越走越远,偏离了法制的基本准则。加州近期针对亚太裔的暴力犯罪大幅飙升,很多情况下涉及抢劫。如这样的议案变成法律,正义伸张不知要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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