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美国堕胎权到底争什么? 「罗诉韦德案」为何被推翻?


【帕萨迪纳】美国最高法院6月24日以五票赞成、四票反对,推翻了1973年联邦宪法保障妇女堕胎权的「罗诉韦德案」裁决,并以六票赞成、三票反对,维护了密西西比州禁止怀孕15周后堕胎的法律,成为首个收回堕胎权的国家,引发争论。

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律师、亚凯迪亚市副市长郑博仁

快讯! 最高法院推翻有关堕胎权的罗诉韦德案

罗诉韦德案的核心概念是,允许各州在妇女妊娠约24周内(此周数约为胎儿可在子宫外存活的孕期)对堕胎加以监管,但不得立法禁止女性在此周数前堕胎的选择。

草拟推翻罗诉韦德案意见的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以及投下赞成票的大法官戈苏奇(Neil Gorsuch)、巴瑞特、卡瓦诺(Brett Kavanaugh)及汤玛斯(Clarence Thomas),对罗诉韦德案持反对看法。他们批评罗案从最初就「错得离谱」,阿利托主张,宪法并未赋予堕胎权,卡瓦诺也认为「是时候听从宪法,把堕胎议题交还民选代表决定」。究竟为何这项历史性的法案会被推翻?各方说法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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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前检察官、现任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律师,亚凯迪亚市副市长郑博仁律师(Paul P. Cheng),近日连线香港凤凰卫视《凤凰聚焦》,针对相关判决,作出详细法律分析。

纪录片:《美国堕胎之争》(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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