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释疑】川普严令加强移民執法 華裔移民未雨稠繆應變有策


鄧洪律師法律專欄:

川普總統新官上任三把火,上台不久便簽發了三項有關移民政策的總統行政命令。除了針對伊斯蘭教國家的旅行禁令引起全球關注外,在1月25日頒發的兩項總統行政命令「加強美國內部公共安全」(Enhancing Public Safety in the Interior of the United States) 和「邊境安全和移民執法改進」(Border Security and Immigration Enforcement Improvements),法界普遍認為,這將會對在美國生活的華裔移民以及中國留學生帶來很大的影響。

邓洪

1996年國會曾通過移民改革法案,要求各地方政府必須與聯邦政府配合來驅逐非法移民,同時加強驅逐有犯罪記錄的非美國公民人士。為此,移民局推出兩項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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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是社區安全計劃(Secured Community),要求地方執法機構全力配合移民局的行動,授權地方警察查問民眾的移民身份,一旦發現民眾為非法移民,則必須將這些非法移民移交移民局進行驅逐程序。

其二為287(g)計劃,要求地方警察局以及監獄在逮捕或釋放被監禁人士前,查明被押人士是否為美國公民,如果並非公民而因為犯罪而被逮捕,移民局可以佈達移民局扣押令(ICE Hold),被押人士則不得保釋,在刑滿後將交由移民局進行驅逐出境。

附:CIS Travel Ban Q&A

這兩項曾受到移民權益團體的抨擊,過去奧巴馬總統以總統行政命令中止移民局推動這兩項計劃。但是,川普總統所頒發新的總統行政命令,責令移民局重新啟動這兩項計劃,並強調如果地方庇護城市政府不與聯邦政府配合的話,聯邦政府將扣押地方政府的聯邦經費。

這兩項計劃的重新啟動,將會讓無證人士面臨隨時因無合法身份,而可能被驅逐出境的情況。此外,即使有合法居留身份,但可能會不小心誤觸法網而被雙重懲罰,除被刑事處罰外,還將會面臨身份被吊銷的可能性。

 

鄧洪律師以一起發生在2月初的案例進行說明。一名居住在南加州蒙特利公園市的華人在合法居留身份逾期後(俗稱:身份黑掉),與美國公民結婚,透過配偶提交親屬移民申請(I-130)獲得了「永久居留證」(俗稱:綠卡)。

但他因過去曾有醉酒駕車被捕的紀錄,駕照已被車管局吊銷,2月初他因無證開車又被警察逮捕。通常無證駕駛這類犯行屬於輕罪,但這名華人被捕後經身份確認,為非美國公民且有過犯罪紀錄,基於287(g)計劃移民局有權要求地區警局將人移交到移民監獄等候驅逐。

鄧洪律師提醒民眾,總統頒布的「加強美國內部公共安全」行政命令是針對所有「無證移民」來執行,不管有無犯罪紀錄的無證移民,都可能被移民局要求地區警局所設立的臨檢站而篩檢出來。

這類主要在盤問民眾身份的臨檢站,當前洛杉磯縣(Los Angeles County)地區警局還沒有配合移民局行動,而這兩天社區有傳聞,聖伯納汀諾縣(San Bernardino County)部分城市有設立臨檢站,但稍後移民局也已證實此為謠傳。

但是南加州地區聖地牙哥縣(San Diego County)、內陸帝國縣(Imperial county)在沿著405公路地區,以及德州、亞利桑納州等地,移民局已在公路旁設立臨檢站攔截盤問民眾身份。因此鄧洪律師強調,非美國公民人士若出外旅行,必須攜帶合法駕照、綠卡、護照等,可證實個人為合法居留的身份文件。無證人士則避免進行跨州旅行。

至於先前加州通過的無證人士可申辦「AB-60駕照」(AB-60 Driver’s License),此類駕照僅供無證移民在加州駕車使用,是不能用來當成身份證明的。這個駕照是不被聯邦政府承認,無證人士應避免在機場、聯邦機關使用AB-60駕照,因這容易引起聯邦執法人員判定持證者為非法移民,而落在移民局手中。

此外無證移民若被移民局或執法人員攔下,雖警察有權要求要民眾提供駕照、姓名甚至保險資料等,但往往警察或移民局是從個人出生地查證,可否要放置移民局扣押令。在警方詢問出生地的情況下,民眾有權利行使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沉默權」,可向執法人員表示在律師建議下不填寫,這樣就不會被立即佈達移民扣押令。

至於川普總統簽署的「邊境安全和移民執法改進」,受到影響的將是擁有合法居留權的綠卡人士。

鄧洪律師指出,合法綠卡人士或有犯罪紀錄的綠卡人士若在入境時被移民局扣押,可能會面臨遭移民局驅逐的情況。首先,民眾要理解到個人有權利可拒絕簽I-407表格,這份1-407表格是指主動自願的放棄個人綠卡。往往移民官員會告知民眾,指稱有犯罪紀錄者是無法在美國居留,不過移民局有權力可沒收民眾綠卡,但民眾也有權利要求到移民法庭,去見移民法官進行申訴。

其次,與刑事案件不同,移民法院不會指派公設律師,民眾必須自己聘請律師。身份有問題的非美國公民人士要未雨綢繆,平時要把個人身份證件如綠卡號碼或文件,記錄下號碼或做好影印副本存檔,可交給親友存放,或用拍照、掃描等方式,將文檔存放於電腦硬碟中,也可用附件寄電郵給自己,存在電郵信箱內。因實際案例常見民眾遭移民局拘留,綠卡、護照等文件都被沒收下,而延誤律師辦理文件的時間。(錢美臻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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