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乐天王杰克逊 版权大战将见分晓


乐文 洛杉矶讯

美国传奇音乐制作人琼斯(Quincy Jones)与美国流行天王杰克逊(Michael Jackson)合作多年,曾创作出了很多脍炙人口的名曲。然而在杰克逊去世后,琼斯与杰克逊遗产管理委员会则对两人合作作品的版权归属,起了争执。年过八旬的琼斯一举将委员会告上法庭,这场自2013年就开打的官司,近日终于将有结果,本月24日案件进入到结案陈词环节。

根据美国《综艺》(Variety)杂志报道,现年84岁的琼斯于2013年提起诉讼称,30多年前,他为杰克逊制作的歌曲,被制作公司混音编辑后用在杰克逊的传记电影《This Is It》以及其他专辑中。制作公司侵犯他的权利,他作为制作人并没有得到合理的制作费和版权费。因此,他向杰克逊遗产管理委员会旗下的MJJ Productions制作公司求偿3000万元。

琼斯的诉讼中称,1978年和1985年,他参与制作了杰克逊的两张个人专辑,并与杰克逊达成协议:他拥有重新编辑、混音使用原装录像录音带的权利。然而杰克逊遗产管理委员会在未经他允许的前提下对这些歌曲进行混音,并使用在杰克逊传记电影《This Is It》以及两个杰克逊主题的太阳马戏团表演中。因此他要求分享版权税和制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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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逊遗产管理委员会的代表律师威茨曼(Howard Weitzman)则表示,琼斯已经获得了数百万美元,并将继续得到回报。此外,琼斯并无权拥有杰克逊的原装录像录音带,那些都是杰克逊的财产。

本月24日被告与原告律师都在陪审团面前作出了最后的结案陈词,陪审团将在讨论后决定琼斯是否应当获得这3000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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