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释疑:中国托儿所风暴,美国法律可借鉴


 美国刑事律师邓洪

美国保护儿童的相关法案

自七十年代美国离婚率增加以来青少年被虐待及性侵的案件频发许多心理学研究发现不少青少年时期被性侵的受害者在长大成人后出现心理问题有些甚至自己也成为伤害其他小孩的加害人。为此美国在儿童保护方面采取严厉的措施。在联邦层次一九九六年国会通过了《儿童色情预防法案》,2003年通过《保护儿童法案》,将持有、传递、发布或制作儿童色情照片或视频的行为列为联邦重罪可被判罚五年至终身监禁。在州政府层次各州对伤害、性侵或猥亵未成年小孩的行为严加惩罚。例如佛罗里达州通过了杰西卡法案将性侵或猥亵十二岁以下儿童的惩罚规定为二十五年至终身监禁随后四十二个州也跟进而通过了同样的法案。除此加州还通过梅根法案要求所有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士都必须登记并且禁止他们居住在学校、图书馆等儿童活动的地方而且这些登记是公开并且是永久性的。

华裔刑事律师邓洪。(倪可欣摄)

美国教导儿童保护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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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儿童自少就接受教育来保护自己。首先是教育儿童保护的隐私部位男生是生殖器官和屁股女生还包括胸部。其次是教育儿童有六大警报视觉即大人在儿童面前裸露),言语大人向小孩讲述隐私之处),触摸即大人接触到儿童身体),独处即大人单独与儿童相处),拥抱即陌生大人拥抱儿童。同时要求家长为照护儿童建立可以接触到儿童身体的家人照顾圈可以拥抱小孩的亲友圈。

此外法规还规定家长、学校教职员及护士医院医生以及医务人员一旦怀疑儿童受虐待、受性侵或者受猥亵他们必须马上报警处理。除警察立案处理外各地的儿童服务局必须马上派出社会工作人员到儿童家中检查确定涉案儿童受害者以及家中其他儿童有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如果案件在托儿所发生社会工作人员必须调查学校是否有疏忽其他儿童是否有同样的经历。

中国应该建立监督体制

在美国从事刑事辩护二十年的邓洪律师表示六成以上的性侵犯都可能会重新伤害其他儿童这些性侵者很多是高级知识分子包括老师、牧师、工程师等梅根法案要求这些性犯前科者终身登记而严重影响到他们的行为因而他们纷纷选择到海外如中国、泰国等地活动因为这些地方仍没有发现他们在美的性犯罪前科。从今年十一月二日开始美国国务院已通知所有性犯罪前科者要重新申请美国护照新版护照将在护照后加注他们在美国有性犯罪前科。 为了确保这些性犯罪登记者在中国不做出任何侵害中国儿童的违法行为邓洪律师建议中国当局应尽快加入全球性的性犯罪资料库并立法加强对这些人士在中国活动或居住严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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