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E调查】政府部门突击检查商家需提前告知?


钱美臻 洛杉矶报道

10月18日郑博仁律师办公室发出的「华商年底屡遭突击盘查」法讯通稿。电邮图

政府相关部门到商家进行突击检查,是否有规定必须提前告知商家?这个议题在10月18日因郑博仁律师办公室发出的「华商年底屡遭突击盘查」法讯通稿而受到关注。本社在10月19日向通稿中所指控的部门「加州消费者事务部」求证,并获正式回应。确认政府部门根据法规检查辖管的企业,法规并没有要求检查员必须提前告知业主。

郑博仁律师办公室在10月18日发出的「华商年底屡遭突击盘查」法讯通稿,提到「郑博仁律师还指出,政府部门在没有提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擅自进入企业盘查,并且在当事人的律师向调查人员要求出示搜查令后被拒的行为,实属不当。」

由於文中指控政府调查人员,可能涉及执法不当的行径,为厘清该案的始末与了解真实原因,本社於10月19日向有关部门「加州消费者事务部」(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求证,并接通该部门负责理发和美容委员会(Board of Barbering and Cosmetology)事务的公关人员戴奇(Ben D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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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消费者事务部官网。官网截图

戴奇在最初接到本社求证电话时表示,该部门调查人员会对辖管商家进行”例行性入店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店家有无有效的执业执照丶业务项目察看和环境观察等。至於郑博仁律师办公室法讯通稿提及,10月18日该部门突击检查「乐莎医学美容会所」(Slim Glow,又名“Beautiful Glow”)一事”实属不当”,他须先向调查部门调阅该案的内容,才能正式回覆本社,且要求本社需提供律师通稿。

在「加州消费者事务部」调阅该案的期间,本社走访案发店家「乐莎医学美容会所」,并获该店业主Sally Wei采访许可。Sally表示,该店18日被政府部门突击检查一事,该店非常配合此例行检查,并认同做生意需奉公守法丶合理经营,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Sally说明,当日感谢郑博仁律师非常热心的,从法庭赶到店内协助应对政府检查人员。其法讯通稿指称「没有提供正当理由」部分,为”纯属误会”。因为郑律师现场时,检查人员没有把文件拿出来,但郑律师离开该店後,检查人员确实有把入店检查的文件资料提供给她。

引发新闻议题的「乐莎医学美容会所」10月19日正常营业。钱美臻摄

【视频】「乐莎医学美容会所」业主Sally Wei回应突击检查一事

「加州消费者事务部」公关戴奇在查证该事件後,致电本社确认,18日该局理发和美容委员会确实有派员到「乐莎医学美容会所」检查,但在现场并没有开立任何违规的告发单。

戴奇并透过正式电邮回应律师指称「调查人员行径不当」如下:

(中译版)

「回应本社询问有关乐莎医学美容会所,许可证号294072一事。

加州消费者事务部理发和美容委员会是依法,授权在任何时间检查正在营运的理发丶美容或除毛商家,并无法规要求检查员须提前告知业者。」

(英文原文)

「In response to your question about Slim Glow (doing business as Beautiful Glow) license # 294072

225 W Valley Blvd.

San Gabriel CA 91776

The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 Board of Barbering and Cosmetology is authorized by statute to inspect any business where barbering, cosmetology, or electrolysis is being performed, any time those services are being performed. There is no requirement in the statute for inspectors to give advance notice to the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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