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薩迪納】近年來, 不少華人父母開始選擇借助以代孕的方式孕育下一代;而在美國, 不少相關的法律注意事項則需要民眾提前了解, 以便做好相應的準備。切莫等到困難或糾紛發生以後, 才手忙腳亂地臨時做應對措施,而無法彌補所發生的損失。
對很多無法生育的夫妻來說,很多人都會求助於代孕母親, 意即尋找另一名婦女幫助生育孩子。與許多國家不同, 美國並沒有關於包括代孕和人工授精等在內的輔助生殖技術的聯邦法 律。盡管有少數州已經頒布了“統一親子關系法( The Uniform Parentage Act)”,但各州法律仍然差異很大。
代孕母親及其代理協議的問題可能會很復雜,包括嘗試次數、 避免吸煙、以及醫學檢測先決條件等的重重問題。 以下是涉及代孕母親的一些常見法律問題。
代孕協議的類型
在最常見的代孕協議中,已婚夫婦中具有生育能力的丈夫( 而妻子無法懷孕)會與一位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簽訂私人協議。 這位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稱為“代孕母親”) 將同意接受具有生育能力的丈夫的精子,完成人工授育。 或者代孕母親也可以使用該妻子卵子產生的胚胎受孕。
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根據協議內容, 代孕母親通常從懷孕直到分娩以后,不承擔生父母的權利或義務, 並會將孩子交給簽訂協議的夫婦。
代孕、人工授精和生育
在人工授精協議中,丈夫作為代孕的捐贈者, 可以在孩子出生之前獲得法院令,以確定丈夫是孩子的父親。 在孩子出生后,代孕母親簽署同意書,終止其生父母的權利, 讓該丈夫單獨領養孩子,或允許該夫婦中的妻子領養。
在涉及子宮外卵子受精和胚胎移植子宮的情況下, 可以在孩子出生前獲得法院令,表明這對夫婦是孩子的親生父母。 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進入領養程序。
關於代孕母親和親子關系法的州法律
在美國,約一半的州法律規定代孕協議非法( 訂立代孕協議可能會遭致刑事指控)。部分州規定此類協議無效, 而其他州要麼是有法律管理代孕協議(比如佛羅裡達州), 要麼是在法庭上確認親子關系( 以規定委托代孕父母和代孕母親的權利)。
而一些州則頒布有“統一親子關系法”(UPA), 該法也為代孕協議提供了相應的導向, 同時保護了代孕母親和孩子的父母。 採用統一親子關系法的州目前包括加州、華盛頓州、和佛蒙特州。 該法案規定了代孕協議的基本要求,並解決了一些特殊情況, 例如協議終止程序和違反合同的救濟措施。
代孕關系中的法律問題
當女性擔任代孕母親的角色來幫助自己家庭成員時, 很少會出現法律上的問題。但在某些情況下, 女性若以代孕獲得經濟補償或利益,有時會出現重大的法律問題。
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雖然很少出現關於代孕監護權糾紛的情況,但在缺乏聯邦法( 或州法)的情況下,將可能會產生其他的法律糾紛,例如:
• 成本和保險范圍。由誰支付各種費用, 是否需要醫療保險來支付與代孕安排相關的費用?
• 如果保險確實涵蓋了代孕,那麼保險范圍有多大? 保險公司通常對如代孕這樣的特定程序或服務進行特殊處理。
• 簽訂代孕協議,或支付代孕母親經濟報酬是違法的嗎?如果是的話, 可能會使安排協議無效,並導致對協議條款甚至監護權的糾紛。
• 受到壓力的可能性。如果您作為代理母親獲得經濟報酬, 您是否肯定您的利益受到保護,並且您沒有受到不必要的壓力?
如果想借助代孕生子 建議先咨詢律師
代孕法律並不總是很清楚或明示於法規,而是一直不斷的變化, 有時還會涉及復雜的法律操作。 專業律師可以幫助您起草有效的代孕協議, 解決委托代孕父母和代孕母親可能面臨的重要問題。
(文章由郑博仁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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