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讯
不少人可能都曾在合约中见过有关仲裁条款这一项,然而您是否真正了解仲裁呢?所谓仲裁条款到底是否会受益于您?
南加州资深审判出庭律师郑博仁(Paul P. Cheng, Esq.)分析称,“仲裁”作为一个纠纷的解决过程,与诉讼程序(在法庭上审理案件)有很大的不同。
有很多人可能对美国法庭的诉讼程序较为熟悉,但对于“仲裁”却甚是陌生。
仲裁 vs. 诉讼
在西方,诉讼其实是一项非常古老的程序,涉及经由法庭、法官、或陪审团解决相关的纠纷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谈的主要是民事诉讼——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诉讼,涉及公权力反对违法犯罪的行为)。
简单说,仲裁是指涉及争议中的双方,同意让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裁决,以解决争议。在仲裁中,可能有一位或多位仲裁员听取双方的主张,并做出决定。仲裁员通常都是退休的法官、律师或社区权威人士等等。
以下是诉讼与仲裁之间的一些基本区别:
形式:公共 vs. 私人
仲裁程序是私人具有保密性的,在双方之间是非正式的;而诉讼则是在公共法庭进行的正式程序,有公共记录。
流程效率
仲裁的过程相对较快,一旦选择了仲裁员,就可以立即审理案件。而相对的,在民事诉讼中,必须要等到法院有时间才能审理案件。这就可能意味着数个月甚至于数年。
流程成本
仲裁程序的费用仅限于仲裁员的费用(取决于赔偿的规模、仲裁员的专业知识和费用)和律师费。
诉讼费用就包括了律师费和法庭费用,这些费用可能非常高。
选择仲裁员/法官
在仲裁程序中,各方共同决定仲裁员。在诉讼程序中,法官被法院任命,当事人在选择法官中几乎没有发言权,而只可能对法官或陪审团是否审理案件有一定的发言权。
律师的角色
律师可以在仲裁程序中代表当事人一方,但其作用有限。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一般需花费大量时间收集证据、提出动议、并向法官或陪审团陈述案件。而且诉讼中的律师费用可能非常高。
证据规则
仲裁程序的证据程序有限,由仲裁员控制证据规则,而诉讼则要求双方充分披露证据。证据规则不适用于仲裁,因此没有传票,没有质询,也不存在取证过程。
可否上诉?
在具有约束力的仲裁中,当事人通常没有上诉的选择,除非仲裁中包含上诉条款。一些仲裁可由法官审查,如果当事人可充分证明仲裁员存在偏见,则可以撤销其仲裁结果。然而,诉讼则允许在不同级别上多次上诉。
仲裁 vs.诉讼:比较图表
公共/私人保密 | 仲裁 | 诉讼 |
程序类型 | 私人——双方之间 | 公开——在法庭上 |
范围类型 | 民事——私人 | 民事和刑事 |
证据规则 | 有限的证据程序 | 充分的证据規則 |
如何选择仲裁员/法官 | 缔约方选择仲裁员 | 法院任命法官——当事人的影响力有限 |
形式 | 非正式 | 正式 |
可否上诉 | 通常是一番裁決;不能上诉 | 可以上诉 |
聘用律师 | 由各方自行決定;作用有限 | 通常聘用律师 |
等待案件审理的時間 | 选择仲裁员后,等待时间短 | 必须等待法庭安排,等待时间长 |
成本 | 仲裁员与律师的费用 | 法庭费用与律师费(昂贵) |
如果您没有选择权怎么办?
大部分的合约基本都会假定,由诉讼程序处理任何分歧,并且明确案件审理的管辖权。
现在的许多合约都有强制性仲裁条款,规定所有争议必须通过仲裁处理,大多数的合约特别排除了诉讼的可能性。仲裁条款尤其在房地产(房东/租户)合约及劳资纠纷案件中较为常见。
包括强制性仲裁的合约,一般还包括一项禁止集体诉讼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