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恋童癖“合法”?   州长签署SB145法案


【美国新闻速递】杨平俊洛杉矶报道

加州州长纽森(Gavin Newsom)于11日晚签署了备受争议的SB145法案。 12日,包括加州参议员、圣地亚哥市长等多位官员,反对这一法案。

SB145法案是「性犯罪者登记」(Sex offenders: Registration)法案(SB384)的延伸。两个法案都有加州参议员维纳(Scott Wiener)提出。SB384法案将性犯罪者的终身记录改为三级制,依罪行轻重分为登记10年、20年和终身。这让某些性犯罪者在10年后就可申请抹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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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 145法案规定,14岁至17岁未成年人“自愿”与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双方年龄差距在10岁以内,法官有权决定不将涉案成年人定为性犯罪,即其身份不会上传至性犯罪者数据库。SB 145法案中的性行为包括,异性间的性行为和同性间鸡奸、口交等性行为。

加州现行的「梅根法」(Megan’s Law)规定,某些性犯罪者必须终身注册,在解除监禁或缓刑释放后需重新登记,包括提供雇主的姓名和工作地址、指纹和照片、驾照或身份证、以及车牌等信息。若故意不登记,则视为犯罪。 SB145法案生效后,代表着与未成年发生性关系不会强制记录为性犯罪,法官拥有最终决定权。

SB145法案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不少人士批评这一做法,是对性犯罪者、恋童癖进一步的包容,增加了社区风险,刺激未成年强奸罪的上升!

加州参议员冈萨雷斯(Lorena Gonzalez)发推文称, 24岁的成人与15岁孩子发生性关系,都无需登记为性罪犯。这样的法案令人震惊。

圣地亚哥市长福康纳(Kevin Faulconer)发文称,作为一名家长,我很震惊昨晚州长签署了这项法案,和比他小10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的成年人,必须被登记为性罪犯。法律必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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