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拒绝接种新冠疫苗的员工?


法讯║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拒绝接种新冠疫苗的员工?

帕萨迪纳讯:

随着各地企业为遵守联邦及州的接种新冠疫苗要求截止日期做准备,许多雇主都在问,应该如何应对员工拒绝接种新冠疫苗。一些雇主准备解雇拒绝配合的员工,或让拒绝配合的员工休无薪假,还有一部分雇主则要求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员工每周接受新冠检测,并采取其他的安全防疫措施。那么雇主究竟应该如何应对,以便将诉讼风险降至最低?

前检察官、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律师、圣盖博商会前任主席、亚凯迪亚市副市长郑博仁(Paul P. Cheng, Esq.)表示,平等就业委员会(EEOC)有定期更新回应工作场所疫苗接种相关问题的指南。值得注意的是,该机构表示,联邦所执行的反歧视法并未禁止雇主要求所有工作员工进入工作场所时,必须接种新冠疫苗。但是,政策鼓励并要求雇主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取相对合理的便利措施,如:医疗原因(包括孕妇等相关原因)或由于宗教信仰拒绝接种疫苗。除非实施便利措施会对企业带来极大的影响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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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郑博仁律师(Paul P. Cheng, Esq.)还提醒,如果员工受工会或其他集体谈判协议的保护,建议雇主可能需要在执行强制接种疫苗之前,与工会进行谈判。

10月28日时,为回应大量有关宗教便利的问题, 平等就业委员会(EEOC)向公众铁工了内部的协助申请表。该机构表示: “尽管EEOC的内部文件通常不对外公开,但鉴于雇主与员工因新冠疫情大流行而面临的特殊情况,这份文件将对为公众提供。”

便利残障人士

“如果员工拒绝接种新冠疫苗,雇主需要评估反对员工这种做法所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如果雇主强制要求员工接种新冠疫苗,”郑博仁律师表示。

疫苗的接种应与工作相关并符合业务的需要。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ADA),雇主可以指定有关工作场所的政策,其中包括“要求个人不得对工作环境中的其他个体的安全、或健康造成直接威胁”。

但是如果接种疫苗的要求涉及到残障人士,雇主必须证明未接种疫苗的员工的健康会受到威胁。 EEOC将 “直接威胁” 定义为 “无法通过合理调整消除或减少重大损害的风险” 。

该机构表示,雇主应评估以下四个因素,以确定是否存在“直接威胁”:

– 风险持续的时间。
– 潜在危害的性质与严重程度。
– 潜在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 潜在危害的急迫性。

如果无法接种疫苗的员工对工作场所造成了直接的威胁,雇主必须考虑是否可以提供合理的便利,比如:允许员工居家办公、或者请假等。

EEOC指出,管理与行政人员应负责与员工进行沟通关于疫苗接种的相关要求,也应该知道如何识别与协助残疾员工的相关请求,并知道应当将请求提交给谁。

雇主与员工应当共同确定是否可以提供合理的便利,郑博仁律师(Paul P. Cheng, Esq.)表示,雇主应当充分评估以下相关因素:

– 员工的工作职能。
– 员工是否可以做一些可替代的工作,从而使接种疫苗没那么重要。
– 员工接种疫苗对雇主的公司正常运营有多重要。

便利宗教人士

1964年的民权法案的第七条,要求雇主接纳员工拥有诚挚的宗教信仰,宗教习俗与戒律,除非其宗教习俗与戒律会对工作产生极大困难。法院方表示“极大困难”指由雇主因为员工提供便利,从而承担的费用或者负担超过“de minimis”(最低限度),或其他小额的费用与负担造成的。

郑博仁律师指出,宗教的定义非常广泛,所以雇主可能会对各项宗教信仰与戒律不是很熟悉。因此根据EEOC,雇主“普遍应该假设员工对提供信仰便利的要求,是基于真诚的宗教原因”。 “但是如果员工要求雇主提供信仰便利,而雇主了解相关宗教的实施,并客观质疑某特定宗教信仰的行为、戒律的宗教性质与虔诚度,那么雇主有理由要求雇员提供额外的相关补充证明。”

“如果员工因残疾或虔诚的宗教信仰而无法接种疫苗,且并没有被提供合理的原因,雇主可以禁止员工进入宗教场所,”郑博仁律师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员工就自动被解雇了。雇主需要再合适其他的法律是否适用与EEO条例、或其他联邦以及地方的法律。”

更加严格的规定

联邦政府以及一些州和地方政府要求某些雇主强制接种疫苗。例如联邦雇员需要在11月22日之前完全接种新冠疫苗,政府承包商需要在1月4日之前接种。

此外,拥有多于100名雇员的私营企业正在等待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发布的Emergency Temporary Standard紧急临时准则(ETS)要求员工接种疫苗或接受定期的新冠检测。

尽管州与地方的规则各不相同,但是许多指令给予雇主可以选择要求员工出示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或每周接受新冠检测,戴口罩并于其他员工与访客保持社交距离。

一些组织可能将定期检测视为财政与行政上的负担,并选择解雇不遵守疫苗规定的员工,除非员工有合理的要求提供医疗或宗教的便利要求。到目前为止,在挑战疫苗接种要求的诉讼中,法官一般都站在雇主一边。

德克萨斯等一些州目前的目标是禁止接种疫苗强行规定,这可能会使企业在遵守联邦或者州的法令之间做出选择。在德克萨斯州开展业务的几家主流航空公司表示,他们将遵守联邦法令,他们认为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律。

郑博仁律师指出,当雇主面临相互冲突的联邦与州法律时,联邦法律通常优先于州法律,但是新的联邦法令并非全面适用,因此雇主必须单独评估各项法律造成的影响。

即将实施的OSHA的ETS准则的被涵盖的雇主可以通过提供每周新冠检测,代替接种疫苗来帮助员工符合合格的要求。郑博仁律师补充说,“这些做法可能会随着新联邦法令的发布和/或法律的冲突而展开修改。”

鼓励接种疫苗

如果雇主有计划要求其员工接种新冠疫苗,则雇主应当制定书面政策,郑博仁律师建议说,此外对于拒绝接种新冠疫苗的员工,雇主则需要询问拒绝接种的原因。

除了收到法律保护的因素外,员工可能普遍会反对接受不需要合理协助的新冠疫苗接种。 “考虑强制接种新冠疫苗的雇主应当非常认真地考虑这个问题,”郑博仁律师表示。如果很大一部分劳动力拒绝遵守规定, 雇主可能会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要么去遵守相关规定并解雇所有拒绝配合的员工,要么偏离某些员工规定,但郑博仁律师提醒说,这么做其实也会增加面临以歧视为由的索赔风险。

那些不需要强制接种疫苗的雇主,可能希望持续关注他们可采取的措施、鼓励和激励员工进行疫苗的接种。郑博仁律师建议雇主可以:

– 开展疫苗接种的科普活动。
– 使员工可以更方便的接种到疫苗。
– 支付可能与接种疫苗相关的任何费用。
– 为接种疫苗了的员工提供相应的奖励。
– 为员工提供带薪假以便让员工在接种疫苗之后的第二天,从副作用中得到充分的休息与恢复。

郑博仁律师就建议雇主,与员工进行清晰与频繁的沟通,帮助员工了解接种疫苗可以共建与打造一个更加安全的工作场所,以身作则并确保管理层先进行疫苗的接种。更多劳工及商业法疑问,可联络郑博仁联合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Paul P. Cheng & Associates)中文团队888.381.4244,或发邮件至CN@pprc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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