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督察有无权力解职郡警长?  洛郡选民11月公决


洛杉矶讯

洛杉矶郡督察委员会2日投票决定,将一项授权督察委员会解除郡警察局长的提案列入11月8日选票,交由选民公决。

上述动议由督察委员会主席米切尔(Holly Mitchell)和督察苏利斯(Hilda Solis)提出,当天的表决结果为4比1,巴格(Kathryn Barger)是唯一投下反对票的督察。

米切尔表示,“摆在我们面前的警长责任问题既紧急又具有系统性,已经影响过去几代洛杉矶人,并将对未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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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格则认为此举有政治动机,她在投票后表示,“赋予督察委员会解除民选警长的权力,公然拿走公众的权力。”这一举动有剥夺选民权利的可能,也忽略了一个事实,即解除不履行职责的民选官员的罢免程序一直存在。“

洛郡警长维拉纽瓦(Alex Villanueva)一直抨击督察委员会的作法违宪,且会导致腐败。他上月致函督察委员会表示,这一提案将允许腐败的督察恫吓警长,使其无法履行调查犯罪的义务。

洛郡警察局系美国最大的郡警察局,是全美第四大警察机构,警长由全郡选民选举产生。现警长维拉纽瓦正在谋求连任。

洛郡督察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由五个不同选区的选民按选区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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