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华法案》是美国总统切斯特·艾倫·阿瑟于1882年5月6日签署的一项法案,成為《美国法典》的一部分。1880年对《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约》的修订,允许美国暂停华人移民,国会根据修订的条约,很快就制定了这項法案。
这項法案將所有华人劳工拒于美国之外長達十年。其1884年修正案更限缩了先前入境的移民离开和进入美国的规定,同时阐明,无论這些華人的国籍为何,该法皆适用。1892年,该法案由《吉尔里法案》(或称《基瑞法案》)延长十年,到1902年便取消了时限。法案被1943年通过的《马格努森法案》废除,后者允许每年105名华人的入境移民限额,然而大规模的华人移民并没有随之到来,直至《1965 年入境移民与国籍服务法案》的通过。该法案是对大量华人因中国的内部动荡和有机会得到铁路建设工作而迁入美国西部所作出的反应。它是在美国通过的第一部针对特定族群的移民法。
虽然该法案很久之前就被废止,但是长期以来它却一直是《美国法典》的一部分。即便是今天,虽然它所有的內容都久已被废除,但是《美国法典》第8篇第7章题名为“排除华人”(Exclusion of Chinese)。它是第8篇(外国人和国籍)的15章里的唯一一个完全针对一个特定国籍或族群的章节。
2011年10月6日及2012年6月18日,奥巴马任內民主党掌控参议院及众议院,两院分別通过一项道歉案,两院议员一致就《排华法案》向全体在美华人致歉。
美国真正意义上最早的大规模华人移民始于1848年至1855年间加利福尼亚州的淘金热,之后的移民因为诸如“首次越州铁路修建”这样的大型工程而继续。在表层金充裕的淘金热初期,尽管华人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可,但仍然能够被容忍。然而,当黄金变得难以寻觅并且淘金竞争加剧时,本土居民对华人乃至其它外国人的敌视便增加了。
在被强行驱逐出金矿之后,大多数华人在一些城市中的“飞地”(即独立的文化、族裔圈)安顿了下来,主要是在旧金山。他们通过在餐馆和洗衣店打工挣得微薄的薪水糊口。1870年代,随着内战带来的经济低迷,反华情绪在劳工领袖丹尼斯·卡尼和他的工人党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约翰·比格勒的主导下具有了政治意味,此二者都将薪水标准的降低归咎于华人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