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郡投票自由化」 五类有“刑”人员可投票


洛杉矶讯:

洛杉矶郡选务处23日联合洛杉矶郡官员及社区领袖共同庆祝 「洛郡投票自由化」(LA Free the Vote),倡议有”刑“ 在身/卷入司法体系(justice-involved )的人大胆投票,行使主权。

据悉,加利福尼亚州有五分之一的人身处在各种刑事案件中。因此,洛杉矶郡决定使用新的投票中心,例如加州的班克体育场和通过邮件投票,以确保这些人可以顺利投票,这是帮助他们重新投入社会的关键因素。

“在全国许多地方的选举权受到威胁的时候,洛杉矶郡非常自豪地为恢复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人的投票权而努力,” 洛郡第二区督察托玛斯(Mark Ridley-Thomas)说, “那些在监狱中,或者缓刑的人多数是有色人种,考虑到种族歧视的历史,他们的公民参与行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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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自由投票的倡议是由洛郡督察委员会制定,并由该郡的改造与重返办公室( County’s Office of Diversion and Reentry )、 书记/记录办公室 (Registrar/Recorder-County Clerk’s office)共同领导的,并汇集了其他五个郡级机构和非营利性社区合作伙伴。 除了强调卷入司法体系的人员(justice-involved )登记参投票外,该倡议还强调了投票的重要性和扩大广泛的公民对话。

“投票的人会走向一个更健康的生活,参与过政治系统运作的人,会更多地考虑他人。” 洛杉矶郡改造与重返办公室 检查官 Peter Espinoza 指出,“ ODR非常自豪能够共同领导这一项目,并与勇敢而鼓舞人心的,有系统影响力的倡导者结成伙伴。因为我们相信,当我们在投票箱中做出的决定真正包含我们所有人时,我们的社会处于最佳状态。 当正义正在投票中时,必须清楚地聆听那些卷入过司法系统的人的声音。”

以下五类曾经卷入过司法系统的人员可以享受公民投票权:

  • 假释犯,包括监视居住、成年刑事犯罪假释(on probation, including supervised release and adult felony probation)
  • 保释在外的(out on bail)
  • 在监狱中等着审判与量刑的(in jail awaiting trial or sentencing)
  • 在监狱中,但根据AB 109 法案调整为轻罪并转入地方监狱的。(in jail on an AB 109 felony ,low-level felonies diverted to local jails under state realignment)
  • 在监狱中,但属轻罪者(in jail for any misdemeanor)

作为重返社会项目的一部分,洛杉矶郡在让受刑事司法制度影响 ( impacted by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的人们行使民权方面,在全国居于领导地位。自2018年以来,“洛杉矶投票自由化”工作组的成员已经帮助注册了受刑事司法系统影响的7,000多人,其中有5000名是关在郡警监狱中的洛杉矶人,重返社区项目中则有2,000多人。 该计划还对800多名郡工作人员和合作伙伴进行了选民资格和登记方面的培训。

详细情况可查:LA Free the V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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