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烈酒瓶也能回收退费了


【新闻速递】通讯社  萨克拉门托报道

加州州长纽森(Gavin Newsom)本周签署一项新法,在加州的回收退税计划中增加红酒和烈酒酒瓶。

由参议院临时议长阿特金斯(Toni Atkins)和参议员多德(Bill Dodd)共同撰写的 SB 1013 法案,旨在旨在将红酒和烈酒酒瓶添加到加州的长期瓶子回收计划中。

阿特金斯当天表示,“加州的酒瓶回收计划 40 年前就应修复。SB 1013法案终于能将红酒和烈酒瓶纳入该计划。特别是考虑到加州每年生产超过 10 亿瓶红酒和烈酒时。这项立法可取得重大进展并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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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德说,“今天,我们朝着提高数百万瓶子的回收率迈出了一大步,否则这些瓶子将最终进入我们的垃圾填埋场或被非法丢弃。这项新法将极大地有利于加州和我们的回收系统。我感谢州长签署了这项历史性立法,感谢支持该提案的行业团体和环保倡导者。”

1986 年制定的《加州饮料容器回收和减少垃圾法案》鼓励消费者回收饮料容器,要求他们为符合条件的瓶子支付押金。尽管该计划包括啤酒,但不包括红酒或烈酒。

加州消费者每次购买 12 盎司(355 毫升)的瓶子或罐头时要支付 5 美分回收押金,超过 24 盎司(709 毫升)的容器则支付 10 美分。新法除了装有红酒或烈酒的瓶子和罐头要支付押金外,装在盒子、袋子中的红酒和烈酒也要支付 25 美分回收押金。

消费者最后可以通过回收来取回押金,这样这些容器才不会进入垃圾填埋场,而是可以回收用于新产品。但近年来,由于许多社区回收中心关闭,各种瓶子回收的难度增大。

根据全国州议会会议,夏威夷、爱荷华、缅因州和佛蒙特州已经制定了类似的回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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