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法上路:嚴管武器


嚴管武器

加州議會在圣伯納迪諾槍手攻擊案后,一口氣通過了十一項槍械管制的法案,要求政府從嚴管制槍械的出售及使用。而反對人士堅持美國第二修正案保證民眾的持槍權利。州長布朗簽署了六項法案,同時也否決了五項法案。盡管六項法案一月一日即將生效,反禁槍團體已向法院提出訴訟,試圖透過法官的裁決來否定這些禁槍法例的合法性。

不過,法官對這些新法是否與美國憲法有抵觸的裁決需要幾年的訴訟,而這些新法從一月一日起開始正式生效:

由洛杉磯選區加州議員米歇爾·聖地亞哥提出的議會議案1511,要求槍支的借用只能僅限于家庭成員。而家庭成員的定義是與合法槍械主人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庭成員如父母,成年子女等,槍主不得將槍械借給他人,槍主還必須確定借用人士是進行合法的行動,而且出租期不得超過三十天,否則槍主將觸犯輕罪而面臨一年以下的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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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院第880號法案以及加州議會法案1135,議員馬克·萊文,修正攻擊性武器的定義,包括彈夾可以用子彈頭開啟的半自動步槍。如果之前已購買此類攻擊性武器的民眾,他們在一月一日起必須向政府登記才能合法地繼續擁有這類武器。

加州議員 Rob Bonta的第1695號議會議案,擴大了向執法機構提交虛假報告的現有不法行為的范圍,將包括向警察假報槍支已丟失或被盜的行為,並規定違規者將來十年不得擁有武器。該法案主要是預防民眾在使用武器犯案前故意向警察報失自己槍械以逃避其法律責任。

參議院法案1235,由州議員deLeón提出,為彈藥的採購和銷售創建一個新的監管框架。購買子彈的程序將與購買槍械一樣管制。該法案要求政府管理部門建立好子彈資料庫,以便將來警方在案發現場發現彈頭及彈殼時可以與政府資料庫進行比對從而查出嫌疑犯。該法案還要求槍店在出售子彈時必須和出售槍械一樣要求購買人士進行背景調查。

參議院第1446號法案,由代表伯克來選區的Loni Hancock州議員提出,禁止民眾購買,擁有或借用超過十發子彈的大容量彈夾。在明年七月一日前,現在擁有十發子彈以上彈夾的民眾,必須將這些違禁彈夾出售給槍店,或交給當地的警察局,或自行消毀。從七月一日起,被發現擁有此類違禁品初犯將被罰一百元罰款,第二次將被罰二百五十元,第三次或以后每次可被罰五百元罰款,并且可以被輕罪或重罪起訴。(文章由邓洪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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