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关于加州《反欺诈法规》您需要了解什么?


法讯║关于加州《反欺诈法规》您需要了解什么?

【帕萨迪纳】《 加州反欺诈法法规》(California’s Statute of Frauds) 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条文,旨在确保某些类型的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才能执行。 该法案涵盖了许多关键领域,包括房地产交易、婚姻协议、以及合同中的特定条款。 了解这一法规对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前检察官、亚凯迪亚市市长,现任亚市市议员、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律师郑博仁(Paul P. Cheng, Esq.),在下文将探讨加州《反欺诈法》的具体内容,剖析其条款 ,并举例说明,以便民众对其有更深入的了解,确保合同在加州经得起法律的考验。

在美国错综复杂的法律事务中,很少有概念能像《加州反欺诈 法规》一样具有如此大的影响力。 几百年来,该法规不断影响着合同和协议的相关规定,主要是通过规定某些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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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加州反欺诈 法规 》?

英国于 1677 年通过了《 加州反欺诈 法规 》,要求某些类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能执行,以防止伪证。 近 400 年来,《 加州反欺诈 法规 》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除路易斯安那州外,美国各州都已将《反欺诈法》编纂成法典。 尽管各州的要求不尽相同,但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要求四类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承担他人义务的合同、一年内无法履行的合同、土地买卖合同以及货物买卖合同。

《加州民事诉讼法》第 1624 条

在深入探讨《加州反欺诈法》的一些案例之前,先来详细了解一下《加州民事诉讼法》第 1624 条。 第 1624 节列出了各类无效合同,除非这些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被起诉方或其代理人签署。

这些合同包括:

  1. 一年内不履行的协议: 这项规定旨在明确合同条款和条件,防止出现争议,尤其是在履行期限较长的情况下。
  2. 对他人债务、违约或流产负责的特别承诺: 该条款保护当事人在没有明确文件证明的情况下,不为他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确保金融交易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3. 不动产租赁或销售协议: 鉴于不动产交易的重大价值和复杂性,书面文件对于界定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防止误解至关重要。
  4. 授权或雇用代理人、经纪人或其他人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协议: 这一要求可防止未经授权的行为,并确保各方仅受其明确签订或授权的协议约束。
  5. 在承诺人有生之年不履行的协议: 此类协议涉及长期承诺,需要书面文件来防止含糊不清并确保可执行性,尤其是在承诺人有生之年后仍需履行的情况下。
  6. 不动产购买者支付以抵押或信托契约为担保的债务的协议: 该条款旨在明确交易条款,并通过确保任何假设或义务都有明确的文件记录来保护双方的利益。
  7. 非主要用于个人、家庭或住户目的,贷款或发放贷款超过 10 万美元的合同或承诺: 这项要求为重大金融交易增加了一层额外的保护,确保双方充分了解自己的义务和权利。

尽管有书面合同的基本要求,但被称为 “合格金融合同”的某些类型的金融协议也有例外。 这些合同涉及外汇、商品交易和货币掉期等交易,在特定情况下无需书面说明即可执行。 这一例外承认了金融市场的性质以及高效执行交易时对灵活性的需求。

郑博仁律师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本节不适用于受《商法典》第 10 分部管辖的租赁。 该例外条款承认,与其他类型的合同相比,租赁协议可能受制于不同的法律框架和考虑因素,因此需要单独处理。

最后,节选强调了书面确认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电子通信的情况下。 虽然电子信息可能有助于合同谈判和讨论,但它们可能不足以作为合同协议的确凿证据,特别是在不动产转让等重大交易中。 因此,符合特定要求的书面确认对于确保此类合同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防止误解或争议是必要的。

《民法典》第 1624 条要求书面形式,但未将其编入法典

考虑结婚的合同(婚前协议)是改变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也需要书面形式才能执行;但是,这些合同与一般的《反欺诈法》不同。

《家庭法典》第852(a)条规定,“嬗变”或配偶间的交易改变了夫妻共同财产或单独财产的性质,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声明,并经受到不利影响的配偶批准,否则无效 。

婚前合同与《反欺诈法》不同,不属于部分履行的默示例外情况。 售价 500 美元或以上的商品销售受《加利福尼亚州商法典》第 2201 条管辖。 与《反欺诈法》只要求提供便条或备忘录不同,根据《商法典》的规定,只要备忘录表明已经签订了销售合同即可。

第 2201(3)条规定了书面要求的以下例外情况:

  1. 如果货物是专门为买方生产的,不适合在卖方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出售给其他人。
  2. 被告承认签订了销售合同。
  3. 对于已经付款并接受的货物或已经收到并

对书面形式有哪些要求?

第 1624(a)条规定,“某些票据或备忘录 ”必须是 “书面形式,并由被指控的一方或其代理人签署”。

为了足以成为《反欺诈法》中的备忘录,所要求的书面材料必须以合理的确定性说明合同的每一方、合同所涉及的标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承诺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由谁和向 谁作出承诺。

根据《反欺诈法》订立的协议应具体说明:

  •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
  • 合同标的。
  • 如果合同涉及财产,应充分指明财产(地址、APN、财产描述)。
  • 明确说明合同条款。
  • 双方签字。 法规规定 “由被指控的一方签署 ”是指由法庭负责履行义务的人。 简单来说,合同必须由抵制执行的一方(被告)签署。 即使原告或其代理人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原告也可以强制执行合同。
  • 书面形式不一定是正式合同,加州法院认为,信件、电报、收据以及类似的非正式书面形式,只要包含协议的基本要素,就足以满足《反欺诈法》对书面形式的要求。

假设在电子邮件发出之日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口头协议,并且电子邮件包含所有重要条款,那么电子邮件也可以满足《加州反欺诈法》的要求,因为加州法律认为,根据该法规,电报末尾出现 的打字姓名就足够了,而且电报上的打字签名与电子邮件上的打字签名并无实质区别。

在《反欺诈法》范围内的口头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宣布无效,并且每一方都要承担另一方撤销协议的风险。 《反欺诈法》只涉及补救措施,而不涉及口头协议的有效性。 口头协议一旦完全履行,就不能再受到质疑。

注意事项

意向书

意向书也称为谅解备忘录,经常在房地产交易谈判期间使用,然后再最终确定协议。

由于意向书可能会产生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因此最好在顶部或底部注明免责声明,表明此意向书不产生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仅供谈判之用。

书面要求的例外情况

已执行合同

已执行合同是指各方都已完全履行其义务的合同。 完全执行的口头合同不受《反欺诈法》的影响,不能因为没有书面形式而受到质疑。

允诺禁反言

允诺禁反言是一种法律原则,它规定,如果某人合理地依赖于某项承诺,并因该承诺而采取了(或未采取)导致其经济损失的行为,则该承诺可以强制执行。

不容反悔取决于每个案件的事实,在没有其他补救办法的情况下,必须存在不合情理的伤害和被告的不当得利。

部分履行

尽管有《反欺诈法》的规定,但部分履行–即一方完成口头合同的履行–可使口头合同具有可执行性。 一方当事人必须证明其履行完全归因于口头合同。 支付金钱或提供普通服务并不能免除《反欺诈法》对当事人的要求。

加州《反欺诈法》示例

需要书面文件

当事人A的女儿 13 岁,在她的 16 岁生日派对上, 当事人A 聘请 当事人B 表演。 根据合同条款,该协议不能在一年内完成,必须以书面形式才能执行。

不需要书面形式

当事人A 签订了一份口头合同,在她有生之年为她的雇主工作,这是一份不需要书面形式的合同,因为当事人A 有可能在一年内去世。

需要书面合同

当事人A 拖欠了他的学生贷款,贷款机构不断打电话来。 为了阻止这些骚扰电话, 当事人A 的母亲承诺全额支付贷款余额。 为了使贷款公司能够执行,妈妈的承诺需要书面形式。

不需要书面形式

当事人A 想买一辆新车。 汽车经销商仅凭 当事人A 母亲的付款承诺就卖给了他一辆车,母亲的信用无需书面形式,因为承诺是原始的。

需要书面形式

当事人A 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租赁协议。 根据《反欺诈法》,该租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不需要书面形式

当事人A 签订月租协议。

不需要书面形式

当事人A 借给妹妹 15 万美元。 如果 当事人A 没有从事借贷业务,则该协议无需采用书面形式。

加州的《反欺诈法》承认七类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能执行。 书面形式可以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但必须说明(a) 合同的每一方(b) 合同涉及的土地、货物或其他标的物,以及(c) 构成合同的所有承诺的条款和条件,以及 由谁承诺和向谁承诺。 书面形式必须足够明确地表达这些基本条款,以构成可强制执行的合同。

郑博仁律师

如何联络我们

如果您针对加州的相关法律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联络,捍卫您的权利。 您可以填写我们的在线表格,或致电888-356-4937或发送邮件到郑博仁联合律师事务所中文团队CN@pprc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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