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美臻 综合报道
南加州橙郡富乐顿市(Fullerton)一片过去为油田的荒地,因居民希望保留作为受保护的开放空间,杠上主张应用来兴建住房的做为开发案之用的市府。
两造在历经居民发动公投和提出诉讼後,打了3年的官司,终於在2月27日因加州最高法院驳回环保团体上诉,敲定市府可在该处可兴建760套住房。
这片荒地位於90号公路和39号公路东南角区域,被称为”西郊狼冈”(West Coyote Hills),盖尔博街(Gilbert Street)贯穿这片山丘地的南北向道路,切斯特伍德街(Castlewood Drive)是这片山丘区域南部边界之一的街道。
从地图上可以看到,这片土地是邻近的北橙郡区域中,少数尚未开放的空地之一。
过去当地的开放空间保护组织(open space preservation group),一直试图从开发商处购买此片土地,希望保留此区为开放空间。
但2月27日加州最高法院驳回地区团体的上诉,结束了有关这片土地的保卫战,确定开发商可在这片丘陵地兴建760套住房的项目。最高法院并没有解释其裁定原因。
而该案引起关注的原因,在市府和开发商达成土地开发协议时,抗议居民在2012年发动了公投案,主张废止土地开发。尽管公投案获选民通过,但2015年市府和开发商宣布将继续开发这片土地。因此居民团体告上法院要求停止开发。
郊狼冈之友(Friends of Coyote Hills)在上诉资料强调,2012年选民已用公投通过,赞成废除富勒顿市与一开发公司达成的开发协议。因此该开发案应该停止。
但橙郡高等法院丶加州上诉法院皆不同意社区团体的诉讼理由。
《富勒顿观察报》(Fullerton Observer)在去年12月,就加州上诉法院裁量此案的报道中,提到上诉法院将该案局限於,城市和开发商的协议与居民公投是否相悖之处,避免涉及宪法,有关人民公投权利的裁决议论。
上诉法院认为城市和开发商的协议案中,依照城市法规的规范,有明确列出最终”但书”,指出此开发协议将在公投之後,再做出是否终止此开发案的最後协议。所以2012年的公投,并没有实际的意义,2015年城市和开发商最终达成协议,要继续开发这片土地的决议,是可成立的。
这等於是更熟悉运用法律的市府和开发商一方,先在协议中树立保护该案不遭公投影响的条款,指出该开发案会考量公投结果,再决定是否放弃开发。换言之,保留了市府和开发商仍有选择继续开发的权力。
《橙郡纪事报》指出,当地社区组织领袖对法院裁决表示遗憾,并认为该案将树立一个即使公投,也未见得能达成选民诉求的案例典范。
富勒顿市市政经理多默(Ken Domer)在新闻稿中指出,该市将与开发商合作,就这片510英亩的土地开发展开规划。首先将改善此区内的道路交通,让居民更便利能进入该区的沃德自然保留区(Robert E. Ward Nature Preserve)。
这片土地700多套住房的开放,势必将为近年持续成长的橙郡地产注入新血,也将进一步繁荣北橙郡地区的发展。
而该区社区团体发起公投和诉讼案的经历,值得华人社区就组织抗议某些议题时,做为参考借鉴之用。
较不熟悉法律的市民团体,应对可聘用熟悉加州相关法律和城市法规的政府律师团,在试图以公投阻止某些项目时,更要注意条文细节中可能隐藏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