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訊 || 暴力面前民眾持槍自衛 加州遵循「堡壘原則」嗎?


帕薩迪納訊

新冠疫情未退,美國非裔男子喬治弗洛伊德遭警察壓頸之死,近期又引發全美抗議浪潮不斷升級,其中出現不少暴動、搶劫、放火的脫序行為,許多店面也被洗劫一空。

盡管連日來多地政府實施宵禁,但緊張局勢未減。令人聯想到1992年曾發生的洛杉磯暴動的亂世景象,引發各地民眾的恐慌。為保安全以備不時之需,不少華人民眾也開始備槍自衛。依照加州法律,什麼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民眾需要了解哪些防衛法

前檢察官、擁有多年審判出庭勝訴經驗的南加州知名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給出以下專業分析,供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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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官、擁有多年審判出庭勝訴經驗的南加州知名律師鄭博仁

加州遵循堡壘原則嗎? (刑法典第198.5條)

是的,遵循。根據《刑法典》第198.5條,加州遵循「堡壘原則(Castle doctrine)」,也被翻譯為就地防衛法。這意味著居民面對住所內的入侵者,沒有義務進行退讓。居民可以對闖入其居所,或試圖闖入其居所的入侵者,使用包括致命武力在內的武力進行自我防禦。

法律規定,對非法侵入和暴力襲擊(正在試圖或已經試圖非法地,並且(或者)強行,進入並非空置的住房、商行或汽車),主人、房客、委托保管人等,均有權使用致命武力來保護其堡壘。住宅堡壘的法律定義,包括其院子和車道。有些州的法律更進一步將工作場所及私人車子都歸入堡壘范圍,不可侵犯。

加州有一個法律推定,如果有以下情況發生,則可推定居民或其家庭成員具備合理理由,針對其即將面臨的死亡或遭受嚴重身體傷害的威脅,感到恐懼而進行自衛:

入侵者非法強行進入或試圖進入其住宅;

居民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入侵者非法強行進入或試圖進入其住宅

該入侵者不是其家庭成員

居民使用預期武力,或很可能對闖入其住宅內的入侵者,造成死亡或嚴重的人身傷害

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檢察官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必須要先証明居民在面對入侵者使用武力時,所要面臨的死亡或傷害威脅,不存在合理地恐懼。 在這種情況下,這一推定就有助於居民證明其正當防衛的合理性。

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律師說,其法律背后的公共政策主旨就是,強行侵入行為本身,就構成了對居民生命和肢體的威脅。(參見People v. Silvey (1997) 58 Cal. App. 4th 1320.) “嚴重的人身傷害的定義,是指重大的或實質性的身體傷害。這種傷害是大於輕度或中度的傷害。而如果未滿足以上任何要求,堡壘原則則不能被引用。

只要家裡有人,是否加州堡壘原則總能被適用?

不可以,如果入侵者不在住宅範圍內或沒有試圖進入住宅,堡壘原則則不能被適用。

以下是曾發生的一個案例,該房主就嘗試利用堡壘原則,但敗訴:

一次爭吵過程中,一名修理工人舉著錘子踏進了一戶人家的大門前廊上,該房主就從屋內開槍打傷了工人腿部。而法官裁定該案件不能適用堡壘原則,原因是因為僅僅踏上門廊並不意味著該人有意圖要進入住宅,而且一個合理的人,會預料到外人會走到非封閉式的前門廊區域 (參見People v. Brown (1992) 6 Cal. App. 4th 1489).

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律師說,針對以上情況將適用其他防衛的相關法律。

在加州,如果一個人在他人的住所外,但依舊處於他人的房產上,他必須離開嗎?

不需要。盡管根據《刑法典》第198.5條,堡壘原則僅適用於一個人的住宅,但仍有其他正當防衛原則適用於住宅內外。

在加州,對侵入者人們沒有義務進行退讓,有權堅守其陣地,並在合理必要的情況下以武力進行防衛,甚至有權追討凶手,直到死亡或人身傷害的危險過去為止。

根據加州陪審團指示第505506條,如果被告為自己或他人防衛,則不構成使用致命武力的罪名。 該規定適用於住宅內部和外部。在以下情況中,採取防衛措施是合理的,因此不屬違法行為:

被告有理由認為危險迫在眉睫;

被告合理地認為,使用致命武力是防御危險的必要條件;

被告使用的武力沒有超過為防御危險而合理需要的危險程度;

所謂迫在眉睫的危險必須是當下存在的,是必須要立即應對的危險。嚴重的人身傷害是指重大的或實質性的身體傷害。

堡壘原則(Castle Doctrine) vs. 堅守陣地(Stand Your Ground)之間有什麼區別?

在加州,堡壘原則僅適用於某人的住所或居所。而堅守陣地(無義務退讓)是在堡壘原則的基礎上更擴大一步,將堡壘擴展到自衛者所在之處。堅守陣地也是一種防御原則,直接翻譯成中文就是堅守不退讓,指的是當一個人在合法地方遭遇緊急狀況、生命受到他人威脅時,無須退讓,可以各種手段甚至致對方於死地來達到保護自己的目的。所謂的合法地方包括汽車、工作場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等。

鄭博仁律師(Paul P. Cheng, Esq.)就分析說,防衛法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自衛者有合理地擔心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但這一前提條件的認定經常在法庭上引起很多爭議,例如在隻有雙方二人在場而又沒有其他証人作證的情況下,只有一面之詞,法官及陪審團也很難判定自衛者所說的是真的。

如果加州居民對暴力入侵者使用致命武力,他們在法庭上是否有相應的抗辯可以適用?

是的。 根據情況的不同,加州的房主可以引用:

《刑法典》第198.5條的《堡壘原則》;

根據加州判例法、成文法及陪審團指示,正當防衛原則(堅守陣地)可被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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