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务局罚款$272万美金,只因没有申报5个海外银行账户


美国国税局和第八修正案

最高法院受理一起因纳税人错误而被罚款272万美元的案件

在美国税法的迷宫中找方向,对普通纳税人来说就像是惩罚。但是,说起真正的惩罚,莫过于美国人因无罪申报错误而面临美国国税局严厉的处罚。这个情况可能即将有所改变。最高法院在周三(11月2日)Bittner v. US案中听取了控辩双方的口头辩论,该案被认为是一个可以缓解美国国税局对纳税人处以过度惩罚措施的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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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德鲁·比特纳 ( Alexandru Bittner),持有罗马尼亚和美国公民的双重身份。在 2007 年至 2011 年间,他居住在罗马尼亚。期间,他非故意地未能向美国国税局提交五份外国银行账户报告(FBAR)。如果美国纳税人 “外国金融账户总额超过 10,000 美元,他/她则需要填写并按时给国税局提交年度 FBAR 表格”。

在比特纳先生搬回美国后,他才发现他有这个责任。随即,比特纳先生让他的注册会计师将这些表格提交给美国国税局。美国国税局针对比特纳先生的这个做法的处理是施以$272 万美元的罚款,尽管比特纳先生在这个事情中并没有任何税务欺诈或拖欠任何税款行为。

比特纳案中,法院必须判定比特纳先生需要支付多少罚金。税法对非故意违反该法规行为的处理方法是对纳税人处以 10,000 美元的罚款。比特纳先生辩称,他有五次违规行为—每错过一个FBAR—使得他被处以50,000 美元的罚款。但是政府想从他身上拿到更多的罚金,认为他有 272 项违规行为,五年期间每个未报告的账户都有一项。( 美国宏信财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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