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薩迪納】所謂“BB槍”, 顧名思義就是一種設計來射彈的氣槍。名稱“BB” 在英文中指的是用槍射出的“滾珠彈”(bullet ball),滾珠彈的大小與獵槍中的鉛彈大小相同。
根據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 保障人民有備有及佩帶武器之權利不受侵犯。” 這也是通常在美國,州或地方政府針對BB槍管制法有爭論時, BB槍的主人經常會引用的法案。
關於BB槍的聯邦法律
聯邦法律對保障或出售槍支具有相應的規定, 一些聯邦法律還將規定擴展到BB槍。
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表示,根據聯邦布雷迪法案(Brady Act),如果您曾被判定犯有某些罪行,或屬於下列特殊情況, 法律將禁止個人和企業使用及擁有BB槍:
- 被判入獄一年以上刑罰;
- 逃避刑罰;
- 使用或沉迷任何管制藥物;
- 被法院裁定為精神缺陷,或被拘禁在精神病院;
- 非法居留;
- 受美國軍隊開除;
- 放棄美國國籍;
- 因涉及“親密伴侶”、伴侶的孩子、
或自己孩子而受到法院限制令的約束
- 在法庭上被判家庭暴力輕罪。
如果您屬於上述任何一種情況,請咨詢律師, 了解您是否可以合法擁有、購買、或使用BB槍。
關於BB槍的州法
涉及BB槍的州法因州而異,一些州限制BB槍, 而其他州則很少或沒有限制。 加州和馬薩諸塞州有廣泛深入的BB槍管理法。
加州禁止任何人:
- 向未滿18歲的人出售BB槍。
- 未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許可,
向未滿18歲的人提供BB槍。
- 在任何K-12教學的公立或私立學校內,
若沒有學校校長的書面許可,擁有任何“通過氣壓、CO2壓力、 彈簧作用、或任何點推進作用金屬彈丸(如子彈球或彈丸)的設備” 。
- 以威脅的方式揮舞或展示仿制槍支,
以使他人合理地擔心自身將會受到傷害,但正當防衛除外。“ 仿制槍械”是指任何BB槍支、玩具槍、槍械的復制品、 或其他設備,其在著色和整體外觀上與現有槍械基本相似, 他人會合理地認為該設備是槍械。
- 在公共場所公開展示或暴露任何仿真槍支。
- 在公共交通設施區域內,明知該區域張貼有聲明並提供合理禁令,
但仍持有通過氣壓、CO2壓力、 彈簧作用的仿制槍械或任何排出金屬彈丸(如BB槍或彈丸) 的儀器。
- 在州議會大廈、立法機關、州長或其他選舉官員的辦公室、
參議院或議會的委員會正進行聽証的會議室, 或在薩克拉門托市以第10、15大道和L、 N街道為界的州議會大廈周圍地帶,攜帶或擁有通過氣壓、 CO2壓力、彈簧作用力排出金屬彈丸(如BB或彈丸)的儀器, 如果該地區已經張貼一份聲明提供合理通知。
加州還禁止以商業目的購買、銷售、制造、運輸、分發、 或接收仿制槍支,除非仿制槍支是以下情況之一:
- 收藏者的非火器復制品,具有歷史意義,
可與牆面或展示櫃一起出售;
- BB槍設備;
- 整個表面是鮮艷顏色,
或是完全透明以使其內容完全可見的槍支設備;
- 2016年1月1日之后,
可以射出大於10毫米口徑射彈的射擊槍。
該禁令不妨礙通過快遞或任何其他方式制造、購買、銷售、運輸、 分發、或接收仿制槍支:
- 僅限於州際或國際的商業出口;
- 僅限於藝術制作中的合法使用,包括電影、電視、和舞台劇制作;
- 用於認証或受規管的體育賽事;
- 用於軍事或民防的儀式、活動;
- 用於公立或私立學校授權的公開展示。
加州法律還禁止改裝、修整、移除、 或消除上述仿制槍支或設備所需的顏色或標記, 或以任何方式使仿制槍支或設備看起來更像真實槍支。
加州要求, 當於2005年7月1日之后生產的任何仿制槍支在加州出售的時候 ,必須有以下明顯的書面說明作為包裝的一部分:1) 該產品可能會被誤認為是執法人員所使用的真槍;2) 改變法律要求的顏色或標記, 使產品看起來更像真槍是危險及違法的;3) 在公共場合揮舞或展示該仿制槍支可能會造成混亂,並構成犯罪。
BB槍與您的合法權利
如果您操作BB槍並且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產受損, 您可能會面臨刑事指控, 並且在他人提起的民事訴訟中也要承擔責任。
同樣,如果您被指控非法使用、出售、轉讓或借用BB槍, 或被控犯有使用BB槍的罪行,或者是BB槍的受害者, 您應該盡快聯系律師討論您的案情。
律師可以與您一起審查的法律因素包括:
- 違反BB槍州法或聯邦槍支管理法的指控,包括犯罪要素、
潛在辯護、和任何可能的刑事判決結果。
- 如果您或您的親人是BB槍暴力的受害者,
您是否可以從行為者及其雇主處獲得賠償。(以上资讯由郑博仁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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